1.

青运宗旨

1.1

从事青年教育与训练工作, 以期造就富理想和有干劲的时代青年。

1.2

带动并领导青年参与青年工作以及社会服务,共赴建国使命。

1.3

关注和研究时下青年所面对的问题,并采取必要措施,以照顾及确保青年的福利和身心健全发展,全面提升彼等之素质和地位。

1.4

从事研究社会发展理论,以引导及辅助社会兴革的长远工作。

1.5

促进国民团结,建立和谐关爱的马来西亚社会。

1.6

晋身国际青年运动舞台,通过文化交流和经济合作,实现‘和平、进步、繁荣’三大理想。

1.7

维护国家宪法和国家原则, 捍卫联合国人权宣言。

2.

青运训词

2.1

热爱青运 捍卫整体利益

2.2

严守纪律 树立青运形象

2.3

教育青年 献身服务社会

2.4

自力更生 提高青年地位

2.5

维护宪法 保障人权自由

2.6

团结青年 建设公平社会

3. 青运标志

3.1

青运标志中心是一个巨轮,象征青运以发展青年自立自强,催化社会兴革发展为中心哲学,诚如时代巨轮恒然往前发展、演进。

巨轮的核心是英文名称‘ Y.M.M.’ 之联体字母象征马来西亚青年运动(青运)乃是转动时代巨轮的轴心与动力。

其颜色为蓝底白字。蓝色代表服务、参与、贡献与尊严,白色代表青年的纯洁、光明与希望。

4.

青运会员

4.1

青运开放于年龄由 15 岁至 40 岁之所有马来西亚青年。

4.2

欲申请入会者,须填写两份青运《会员入会申请书》,经一名会员介绍,然后由支会寄交所属之州分会,再由州分会呈交于青运总秘书,最后交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批准。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决定,为最后之决定。

5.

口才圈宗旨

5.1

贯彻及实现青运 “ 青年成才之家 ” 理想

5.2

造就有口才的新一代领袖

5.3

培养具有素质的讲师

5.4

带动社会学习风气

6.

口才圈精神

6.1

互相学习 — 取长补短

6.2

互相研究 — 循序渐进

6.3

互相分享 — 共同成长

6.4

互相支持 — 惺惺相惜

6.5

互相关怀 — 情同手足

6.6

互相鼓励 — 信心十足

6.7

互相批评 — 心胸开阔

6.8

互相指导 — 彼此尊重

6.9

自动自发 — 助人助己

6.10

圈队精神 — 发扬光大

7. 口才圈标志

7.1

青运口才圈徽章中心是一个讲台和一位演讲者,象征青运口才圈以造就有口才的新一代领袖及培养具有素质的讲师为目标。

7.2

中心外围是青运口才圈的中文及英文名字是象征青运口才圈以贯彻及实现青运“青年成才之家”的理想为动力。

7.3

蓝底白字,蓝色代表了服务,参与贡献的尊严。

8.

口才圈会员

8.1

口才圈会员至少必须 16 岁以上,最高年龄没有限制。

8.2

必须在口才圈基础班中被录取,再经过密集训练,然后完成口才之夜呈献,结业了才算是口才圈正式的会员。

8.3

需缴交 RM70.00 予附属之口才圈。

8.4

口才圈会员必须是青运永久会员,四十岁以上的会员除外。

8.5

口才圈会员必须填写基础班报名表格。

8.6

会员之间以学兄学姐为称呼。

8.7

各局有权开除或冻结会员籍。

9.

组织结构图表

9.1

组织关系

9.1.1

青运口才圈拓展计划的行政决策、协调和学术指导单位之相互关系诚如结构图表所显示 , 有关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完成全国性口才拓展计划之壮举。

9.2

青运中央口才训练局

9.2.1

成立
为青运全国口才训练局之最高行政协调和学术指导单位,由各州属口才训练局所委任之代表组成。

9.2.2

目的
a. 协调青运全国口才训练之单位
b. 提供学术指导
c. 确保青运全国口才训练单位秉持口才圈宗旨及精神

9.2.3

理事会
理事会成员如下:
主 任: 1 位
副主任: 3 位(由各州属局主任担任)
秘 书: 1 位
副秘书: 1 位
财 政: 1 位
查 帐: 1 位
理 事:各州口才训练局代表

9.2.3

中央口才训练局理事会资格
a. 各州口才训练局主任自动成为中央口才训练局之成员。
b. 各州口才训练局需推荐 2-5 位局理事成为中央口才训练局理事。
c. 理事会总人数不超过 30 人,以确保理事会高效率的运作。

9.2.4

中央口才训练局改选
a. 理事会的任期与青运中委会平行,如有任何成员不能继续参与工作,其资格将自动被取消。
b. 中央口才训练局之改选将在各州口才训练局的改选之后及青运总会改选之前进行。
c. 唯有各州口才训练局主任可在改选会议中竞选中央口才训练局主任一职。
d. 副主任一职保留于各州口才训练局主任。
e. 其他职位则公开予中央局理事竞选。

9.2.5

中央口才训练局之职责
a. 拟定与检讨口才圈系统
b. 策划口才圈全国性活动(学术或联谊)
c. 推动各区口才圈圈务
d. 联谊各州口才圈
e. 监督各口才训练局主要的公开性活动之素质(例:口才之夜、星级)
f. 发出证书 (例:口才之夜结业证书、星级荣誉证书、表扬状等)
g. 发出学员训练手册于各州口才训练局。
h. 与各组织行政单位共同鉴定在全马各地开设口才圈之可行性。

9.2.6

中央口才训练局之理事会议至少需每 6 个月召开一次,并在改选当天呈交会务及财政报告。

9.3

各州属口才训练局

9.3.1

成立
a. 为各州属口才圈之最高行政协调和学术指导单位。
b. 若该州属只有一个口才圈,该口才圈理事会自动成为该州属口才训练局。
c. 若该州属有两个口才圈或以上,该州属口才训练局将由各区口才圈委任代表组成。

9.3.2

目的与宗旨
a. 协调该州属口才圈
b. 提供学术指导
c. 确保该州属口才训练单位秉持口才圈宗旨及精神

9.3.3

理事会
主 任: 1 位
副主任: 1-2 位 (由各区口才圈主任担任)
秘 书: 1 位
副秘书: 1 位
财 政: 1 位
查 帐: 1 位
理 事:各区口才圈代表

9.3.4

各州属口才训练局理事会资格:
a. 各区口才圈主任自动成为各州属口才训练局之成员。
b. 各区口才圈需推荐 2-5 位理事成为各州属口才训练局理事。
c. 理事会总人数不超过 30 人,以确保理事会高效率的运作。

9.3.5

各州属口才训练局改选
a. 理事会的任期与青运中委会平行,如有任何成员不能继续参与工作,其资格将自动被取消。
b. 各州属口才训练局之改选将在各区口才圈的改选之后及中央口才训练局改选之前进行。
c. 唯有各区口才圈主任可在改选会议中竞选州属口才训练局主任一职。
d. 其他职位则公开予州属局理事竞选。

9.3.6

各州属口才训练局之职责
a. 执行中央口才训练局之议决及指示
b. 推动各区口才圈圈务
c. 联谊各区口才圈
d. 监督各区口才圈主要的公开性活动之素质(例:口才之夜)
e. 与各组织行政单位共同鉴定在该地开设口才圈之可行性
f. 向中央口才训练局汇报各区口才圈会务、财务报告。

9.3.7

各州属口才训练局必须贯彻青运中心思想以及中央口才训练局之一贯方针及精神。

9.3.8

各州属口才训练局需将各区口才圈结业学员名单呈交于中央口才训练局以作存档。

9.3.9

各州属口才训练局之理事会议至少需每 6 个月召开一次。

9.4

各区口才圈

9.4.1

成立
a. 为各区口才训练之最高行政和学术指导单位。
b. 附属于相关组织行政单位。

9.4.2

目前各区口才圈:
- 总会口才圈
- 槟州分会口才圈
- 居銮县会口才圈
- 柔佛州分会口才圈
- 吉打州分会口才圈

9.4.3

理事会
理事会成员由各区口才圈自行拟定其成员之人数及职位。

9.4.4

各区口才圈理事会资格:
a. 各区口才圈主任将成为该附属之相关组织行政单位的成员之一。
b. 各区口才圈结业学员并获得该口才圈理事会推荐并委任 或在改选会议
中成功被推选 。
c. 各单位之主任自动成为口才圈理事会成员。

9.4.5

各区口才圈改选
a. 理事会的任期与青运中委会平行,如有任何成员不能继续参与工作,其资格将自动被取消。
b. 各区口才圈的改选需在各州属口才训练局改选之前进行。
c. 各区口才圈理事会推选出来后,须呈上新理事会名单于各州属口才训练局。

9.4.6

各区口才圈之职责
a. 监督属下各培训单位的操作。
b. 推动及拓展口才圈圈务。
c. 监督口才圈主要的公开性活动之素质。

9.4.7

各区口才圈必须贯彻青运中心思想以及中央口才训练局之一贯方针及精神。

9.4.8

各区口才圈需将口才圈结业学员名单呈交于各州属口才训练局以作存档。

9.5

青运中央口才训练局理事会 改选细则

9.5.1

中央口才训练局主任公开予各州属口才训练局主任竞选,以多数票者胜。

9.5.2

副主任一职保留于各州口才训练局主任。

9.5.3

秘书一职由成功竞选为中央口才训练局的主任来委任该州属的理事,以方便工作的进行。

9.5.4

其他职位如财政、副秘书、查账则公开予中央局理事竞选。

9.5.5

改选会议由现任中央理事会筹备给下一届的理事会。

9.5.6

现任中央理事会和下一届的理事会必须出席 改 选会议。

9.6

纪律委员会

9.6.1

纪律委员会只在必要时才成立,组员由各州属口才训练局主任推荐并由中央口才训练局委任(涉及之单位除外)。

9.6.2

此委员会负责调查事件的经过及提供解决方案。

9.6.3

纪律委员会必须将报告(事情原委及解决方案)呈交给中央口才训练局理事会审查及通过。

9.6.4

中央口才训练局所作的决定为最后决定。

9.7

星级委员会

9.7.1

为青运口才圈学术水平鉴定之最高单位。

9.7.2

星级委员会 由下列成员组成,任期为两年:
主任 1 名;副主任 1 名;秘书 1 名;理事最多 4 名。

9.7.3

星级委员会 主任将自动成为中央口才训练局之成员;副主任和秘书则选其一。

9.7.4

星级委员会 成员:
a. 所有星级讲师自动成为星级委员会成员。
b. 星级委员会成员 必须是青运永久会员。

9.7.5

星级委员会 改选:
a. 委员 会的任期与中央口才训练局平行,如有任何成员不能继续参与工作,其资格将自动被取消。
b. 星级委员会 的改选须在中央口才训练局改选时同时进行。

9.7.6

星级委员会 之职责如下:
a. 鉴定星级讲师的学术水平。
b. 拟定培训星级讲师的系统以确保和提升星级讲师的素质。
c. 制造更多的舞台给星级讲师以提高组织的声望。
d. 制定星级审核的申请条件、标准和评分。
e. 定期筹办一星级讲师审核大会。
f. 鉴定二星级讲师的审核。
g. 评定三星至六星的升级。
h. 处理星级讲师的纪律问题。
i. 促进各区域星级讲师之间的交流 。

9.8

组织运行操作准绳

9.8.1

中央口才训练局及各州属口才训练局之运行操作以青运总会现行制度为准。

10.

星级荣誉

为了让学员有更高的追求目标,中央口才训练局特设星级荣誉,以肯定学员的口才及演讲能力。

10.1

级别:星级荣誉共分六级

10.1.1

一星级讲员:蓝色名牌刻有一星。
有能力呈献特出演说或训练至少一个小时或以上。

10.1.2

二星级讲员: 绿色名牌刻有一星。
有能力呈献特出演说或训练至少二个小时或以上。

10.1.3

三星级讲员: 黄色名牌刻有一星。
有能力呈献特出演说或训练至少四个小时或以上。

10.1.4

四星级讲员: 橙色名牌刻有一星。
有能力呈献特出演说或训练至少八个小时或以上。

10.1.5

五星级讲员: 红色名牌刻有一星。
在社会上获得认同。

10.1.6

六星级讲员: 金色名牌刻有一星。
具国际水准之杰出演讲家。

10.2

标准

10.2.1

具有演讲家的风范

10.2.2

随时随地上台演讲皆能保持一定水平

10.2.3

符合口才圈演讲的基本要求

10.2.4

拥有正确的口才圈精神及态度

10.2.5

星级讲员的评定以重质不重量为原则

10.3

资格

10.3.1

请参阅星级讲师审核申请资格。

10.3.2

受考学员的平时表现是最重要的审定标准。

10.4

考核及颁发

10.4.1

星级委员会将定期召开审核大会,以审定有资格的星级讲员,并由总会长或其代表颁发有关星级荣誉。

10.4.2

星级讲员为评审团之当然成员,在情况需要时,星级委员会可邀请内外知名演讲家担任评审团成员,惟此举须获得中央口才训练局的核准。

10.5

撤消或降级

10.5.1

任何有违反纪律的星级讲员可由星级委员会撒消其星级荣誉或降级。

11.

口才圈基础班之训练及规则

11.1

期限

11.1.1

建议每期口才圈训练只限三个月,在必要的情况下,可延长至四个月。

11.1.2

建议采用一年一期制。

11.1.3

主任一期一任制。

 

11.2

制服

11.2.1

上课及活动时,学员必须穿着整齐及带名牌。

11.2.2

男学员必须打领带,穿白色长衬衫,黑长裤,黑皮鞋及深色袜子。

11.2.3

女学员 必须穿裙子套装 ( 及膝或过膝裙子 ) 和 高根 包鞋。

11.3

新学员

11.3.1

口才圈新学员必须通过面试方被录取,以使学员珍惜所得的学习机会。

11.3.2

口才圈每一期训练基本上录取十五位学员。

11.3.3

参加者须对学习口才有浓厚兴趣并能接受别人的批评。

11.3.4

自动自发,积极参与,踊跃发言,争取成长。

11.3.5

准时出席,否则应事先请假,无故缺席三次,视同自动放弃。

11.4

一视同仁

11.4.1

口才圈学员没有年龄,性别,学历,职业,地位之区别,大家一律平等,彼此尊重。

11.5

评审

11.5.1

唯有通过第一圈者方可评审第一圈,以此类推;但星级讲员则可当任何一圈的评审,即使他还未通过有关的圈次。

11.5.2

口才圈是一个纪律团体,以上原则必须一致被执行及贯彻。

11.5.3

被评审的学员必须绝对接受评审员的意见,但评审员应该客观中庸的以口才圈的指南作出评审,同时,必须以口才圈的训练及规则做为辅助。

11.5.4

口才圈的座右铭是《有要求才有进步》,学员必须贯彻之,方可成为特出及有素质的演讲人才。

11.5.5

口才圈强调的是《你和自己比较而不是和其他人比较》,有进步才是好,讲得好末必有进步。

11.6

结业

11.6.1

录取学员在训练结束后 , 将在《口才之夜》演讲会一展所学,成功呈献者将获颁发口才圈结业证书及其他奖励以兹表扬。

11.6.2

口才圈之结业证书必须由总会长或总秘书,口才圈主任及基础班主任三方签署方为有效。

 

11.7

奖励

11.7.1

口才圈特设下列奖励,以兹鼓励及激发学员的成长。

11.7.2

最佳精神奖

11.7.4

最佳进步奖

11.9

回馈

11.9.1

结业后,学员需继续回圈提升自己,协助发展圈务,提拔后进,从而不断充实自己,以便在演讲及口才方面更上一层楼。

11.9.2

回馈是热爱口才圈结业学员的共同意愿,使口才圈发扬光大。

11.10

结业学员

11.10.1

青运会员籍:凡是口才圈结业学员都必须是有效的青运会员,四十岁以上的结业学员除外。

11.10.2

青运中心思想 : 口才圈结业学员必须以青运中心思想为活动方针,并与各单位互相配合,同时积极参与青运各项活动。

12.

申请成立青运口才圈的程序及条件

12.1

申请成立口才圈的程序

12.1.1

所有欲 申请成立口才圈的青运单位(州、县或支会)必须得到 附属之对上最高行政单位的同意签名,并 填写表格予该州属口才训练局 ,并副本予中央口才训练局。

12.1.2

有关申请,若符合条件及得到 该州属口才训练局的同意 ,中央口才训练局才会考虑通过此申请。

12.1.3

中央口才训练局将委任 相关培训单位协助培训该申请单位的团队。

12.1.4

欲成立口才圈的单位必须 亲身体验一期的口才班,其中包括基础班、全日课程、口才之夜、家庭日、干训及理事培训班。

12.1.5

在 口才班 符合了中央口才训练局的要求 并可以独立承办口才圈 之后, 中央口才训练局将发出学术鉴定认可状后交青运常委会核准成立为受承认之口才圈。

12.1.6

未经前述程序成立之口才训练单位一概不得以《青运口才圈》名义来活动,以保持青运口才圈之一定水准及形象。

12.1.7

受承认之口才圈 方有资格根据口才圈的架构,开办口才圈课程,成为第一批的口才圈理事,并可以正式开办第一期口才圈基础班给公众人士。

12.2

成立口才圈 条件

12.2.1

申请者必须是青运州、县或支会理事成员。

12.2.2

各申请单位必须拥有至少 10 人的团队并承诺承办口才圈。

12.2.3

须缴付承诺金马币一千元( RM1000 )给中央口才训练局及基本津贴给支援的培训单位,津贴多寡由申请单位和培训单位协商。如果申请单位获得中央口才训练局发出的 学术鉴定认可状,将可以取回 承诺金。

12.2.4

若申请者及申请单位由多位口才圈结业学员组成,已结业过的学兄学姐不能再上口才之夜,而且同一个口才圈学兄学姐不能担任两个或以上的口才圈干部 。

12.2.5

该 10 人的团队必须上中央口才训练局指定的“成立口才圈”干部培训营,以了解成立口才圈的技术及所需心态。

12.2.6

在相关培训单位的协助下,开办口才班,目的是培训该团队,以便亲身成为学员并体验口才圈的精髓。

12.2.7

当口才班学员在口才之夜结业之后,必须筹备家庭日(让家人和朋友了解及认识口才圈),上口才圈干部培训营,及理事培训班,目的是确保该团队有能力成为理事。

12.2.8

在该团队完成口才班的流程后,相关培训单位将做出评估并呈交给中央口才训练局做最后的审核。

12.2.9

口才班的所有活动仍然由该 10 人的团队筹备;相关培训单位只提供学术上的协助及成为活动顾问,除非有培训人士自愿协助筹备活动。

13.

版权

13.1

所有口才训练之资讯为青运共有财产;其版权归青运总会所拥有,由中央口才训练局全权管理,各单位及任何人不得擅自翻印。

青运口才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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